據省高院司法鑒定網近日披露的信息顯示,在受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房屋價值評估一案中,評估報告署名的評估師未按要求完成現場勘驗,影響了案件的審理,一評估機構被法院給予扣30分并暫停委托一年的處理。
從下表中分析,該機構違反了“34條——未按要求完成現場勘查及其筆錄等事宜”被暫停委托。
相關法律法規對評估人員現場勘查的要求:
1、《資產評估法》第二十五條 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根據評估業務具體情況,對評估對象進行現場調查,收集權屬證明、財務會計信息和其他資料并進行核查驗證、分析整理,作為評估的依據。
2、《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九條 司法鑒定機構對同一鑒定事項,應當指定或者選擇二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對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可以指定或者選擇多名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
3、關于印發《涉執房地產處置司法評估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第十八條 涉執房地產處置司法評估應當進行實地查勘。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安排兩名及以上人員共同對評估對象進行實地查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人民法院要求由兩名及以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進行實地查勘的,從其規定。
4、《房地產估價規范》3.0.2 估價委托應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統一受理,并應符合下列規定:……除應采用批量估價的項目外,每個估價項目應至少有一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全程參與受理估價委托 、實地查勘估價對擬定估價報告等估價工作。
四、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可查詢被除名的評估機構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站——財產處置——詢價評估”欄目,有不少的機構被除名。